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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柏成律师:138-2749-7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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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柏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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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犯罪十三 计算机犯罪二|这个冬天有点冷(二)

    时间:2021-02-04

     

     

    当拿到一审案卷以后,我便立即根据一审判决认定的几个核心事实,以及小羊羊跟我陈述的几个核心事实,开始了没日没夜的阅卷工作,寻找证据,寻求印证。阅卷期间,为了减轻二审法官的阅卷负担,我还特地制作了《一审案卷阅卷笔录》,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证据分析,并附上律师意见。接着,又从全案的证明体系角度以及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证明角度,制作了《一审证据审查报告》。

    现在,我们结合全案的证据,来分析一下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能否成立。

    一审证据审查

    一审法院在一审判决书第20页、第21页中声称查明的核心事实是:“各被告人能够相互印证的供述证实被告人小马哥等人通过黑客手段非法侵入境外赌博网站,通过编写‘接水’‘洗水’程序,提前获取开奖信息并选择性修改下注信息,在网站后台中将对应账户的下注信息更新为开奖结果并随意控制中奖结果进而骗取赌博网站奖金。”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的,则不纳入重点审查之列。但如果当事人有异议的,或者辩护人关注的核心点,则必须重点审查。

    关于本案的核心待证事实,我归纳如下:

    第一,被告人等人侵入境外赌博网站后,提前获取开奖信息。只是,获取的是谁的开奖信息?不太明确。但一审判决该段话的前句是:被告人等人通过黑客手段非法侵入境外赌博网站。后句则是:提前获取开奖信息。我们将前后句结合起来理解,那么,一审判决当然是认为一审被告人获取的是境外被害赌博网站的开奖信息。

    第二,选择性的修改下注信息。但,是在开奖之前修改还是在开奖之后修改?一审判决也没明说。

    第三,将投注信息更新为开奖结果。即,被告人修改的投注就是被害博彩网站的最终开奖结果。

    接下来,我们不妨再看看公安做笔录固定的事实。本案公安人员在相关派出所(进看守所之前)讯问除第一被告小马哥以外的三名被告人及其他几名非在案的嫌疑人时,均围绕以下几个核心事实并获取了表面看似一致的口供:

    1.一审第一被告小马哥黑进被害博彩网站后台,获取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

    2.被害博彩网站开奖之后,小马哥等人立即修改自己的投注订单,将投注订单修改为中奖结果。

    3.保证赢钱。

    以上事实,就是根据一审判决及公安讯问笔录归纳的待证事实,也是本案一审法院判决四名被告人构成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事实。至于,证明该些待证事实的证据,或者,能够与该些待证事实建立起关联关系的证据,经审查,全案只有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第四被告进看守所之前的部分供述,以及另外两三名非在案的嫌疑人的旁证。不过,该些人的供述与第一被告、本案核心技术人员小马哥的供述无法印证。同时,我在审查讯问笔录的过程中发现,除小马哥之外的该些被告人进了看守所以后,供述就有所变化了,前后并不能完全印证。并且,据一审旁听开庭的家属反应,在案被告人在一审庭审中针对诈骗犯罪的该些构成要件事实也都翻了供。

    而至于一审判决书中声称本案被告人的供述能够互为印证证实本案的几个核心事实,且声称本案的客观证据即电子数据能够与本案行为人的供述互为印证,我阅卷后发现,这完全违背了本案的证据事实。相反,各被告人的供述并不能互为印证证实核心事实,同时,被告人的供述竟然还与在案的客观证据相悖。

    无疑,本案的证据,并不确实;本案的印证,涉嫌虚假印证。

    刑事法律人都应当知道,印证,有虚假印证与真实印证,并非所有互为印证的事实都是真实的事实。关于这一点,刘静坤教授编写的《证据审查规则与分析方法》及陈瑞华教授编写的《刑事证据法学》两本书里,都阐述的非法明白。其实,科学的印证规则,或者说相对能够揭示真相的印证规则,应当是运用已经查证属实的证据去验证待采证据。即用以验证待采证据的验证证据,必须是查证属实的证据。未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不得用以验证待采证据。否则,虚假印证,举手即造,顺手拈来,无须吹灰之力。

    关于本案的一审被告人等是否构成诈骗罪,我阅卷时首先关注两个点:

    1.本案的一审被告人获取的是谁的开奖信息?

    根据本案的核心技术人员、相关自动化软件的编写者、一审第一被告、二审上诉人小马哥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获取开奖数据是于第三方平台上获取国内某正规彩票网站的开奖数据。根据一审第二被告、我的当事人、二审上诉人小羊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开奖数据是来源于第三方网站平台。根据我会见小羊羊时他对我的陈述,开奖数据,是于第三方网站平台open cai(开彩网)上获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彩信息。

    同时,我在审查公安机关从小马哥电脑上提取的电子数据时发现,小马哥编写的自动化程序中有一个“接水”(接水,就是指获取开奖数据的意思)程序。接水程序的第一步中有一个访问网址,后面备注为:获取最新的开奖信息,并且存入数据库。这个网址,我估计一审的公、检、法人员以及辩护律师们都忽略掉了。当然,也许本案到底获取的是谁的开奖信息,并不是他们的关注点,所以,都没在意。但是,我却觉得这一点很重要。于是,我把该网址一字不差的输入浏览器,点击后,立即弹出一个网站,并附有提示:“无效账号,实时接口请访问open cai查询、购买或续费。”注意:进入开彩网,需注册账号并付费。因为我在开彩网没有注册,所以才说我的是无效账号,并无法有效登陆。但是,该网站的“open cai”字样提示,却与小马哥、小羊羊的供述互为印证,即电子数据与被告人供述印证证实了本案的开奖数据是来源于第三方平台open cai(开彩网),而不是公安人员讯问笔录记载的、以及一审判决认定的是本案一审被告人黑进被害博彩网站获取开奖数据。

    接着,我又在审查公安机关从小马哥电脑上提取到的电子数据中发现,在一个被小马哥自己命名为“自动赢钱”的软件里,其第三步的程序任务中明确标注“循环获取是否有新的重庆时时彩接水信息”。该自动赢钱软件电子数据,与小马哥在公安机关供述的开奖数据来源于国内正规彩票网站,以及与小羊羊在我会见他时所陈述的获取的是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据互为印证,足以证明本案获取的是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本案的接水,接的是重庆时时彩的水,根本不是公安人员讯问笔录记载的,以及一审判决认定的是获取八家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

    因此,在案的客观证据与主观证据,真正互为印证证实了本案的一审被告人是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open cai(开彩网)获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根本不是一审判决认定的黑进被害博彩网站后台获取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信息。

    一审判决认定该事实无疑错误。

    2.本案一审被告人修改投注到底是在被害博彩网站开奖之前还是在开奖之后?

    首先,本案核心技术人员小马哥在公安机关的第5次讯问笔录的第4页中明确供述,他所设计的自动化软件,能在被害博彩网站开奖之前自动修改投注。

    其次,我在会见小羊羊时他也明确告诉我,修改投注是在博彩网站开奖之前。

    再次,根据本案的客观证据电子数据,即小马哥设计的自动化软件的运行步骤,修改投注是在被害博彩网站开奖之前。

    另外,从基本常识判断,鉴于本案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都是由计算机操作,被害博彩网站的计算机开奖之时,输赢就已经一锤定音。如果,计算机开奖之后再去修改自己的投注订单,正如小羊羊所言,难道你让博彩网站再为你重开一次奖?或者,你每次都跑去国外找博彩网站的工作人员理论?再或者,你每次都去线上找博彩网站的客服人员理论?而关键,小马哥等人每天修改订单n次,长达几个月的时间里修改订单nnnn次,每次都跑去理论,这具有可操作性吗?可能吗?可信吗?至于你们信不信,我不知道,我反正是不信。

    因此,本案一审被告人修改投注订单必定是在被害博彩网站开奖之前。

    至于小羊羊陈述的以下几个事实,由于该些事实根本未曾进入一审司法人员的视线,所以,在案并无证据佐证、印证小羊羊的陈述。但是,有些事实,我们自己动动手就可以核实;有些事实,我们凭常情常理就可以判断;还有些事实,我则主动申请了调查取证。

    1.一审被告人于开彩网对重庆时时彩开奖信息的获取途径、获取手段均正当

    开彩网是第三方的开奖信息查询平台,任何人都可以注册登陆查询相关开奖信息,我们完全可以在开彩网注册账号登陆一下便知,看看是否需要黑进去。并且,就算本案一审被告人是黑进开彩网的,那也只是计算机犯罪范畴,跟诈骗无关。

    2.投注订单在开奖之前可以修改

    该事实,我们根据常情常理分析,投注订单在博彩网站开奖之前,我认为当然可以修改。在开奖之前修改自己的投注订单,这是属于对自己投注及自己财物的处分权。投注财物,在开奖之前,无疑仍属于投注人所有,只有在开奖之后,才会属于赢家所有。因此,在开奖之前修改自己的投注,肯定不违法,更不会犯罪。当然,也不违背博彩投注规则。

    或者,我们就算本案被告人违背了博彩投注规则修改投注,但是,一审被告人事先获取的并不是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那么,他们的修改投注行为,是诈骗吗?违规,等于诈骗吗?

    3.一审被告人修改投注订单,博彩网站不但允许,而且知情,一审被告人不存在隐瞒篡改投注数据

    关于该事实,虽然在案没有证据印证小羊羊的陈述,但我们大家都在淘宝或者京东等网站上购过物,那么,当我们下单或者撤单时,请问:淘宝和京东的客服人员知不知道?因此,我认为这个事实属于常识,无须特别证明。

    4.被害博彩网站的诸多彩种中只是某一个彩种会偶尔参照重庆时时彩来设定玩法及开奖结果,且只是参照,并不是完全按照

    该事实,同样只有小羊羊的陈述,公安并未调取与之相关的证据在案。但我认为,虽然被害博彩网站与重庆时时彩不是同一家网站,但如果查证属实被害博彩网站确实只是偶尔、并不是每次都参照重庆时时彩来设定玩法及开奖结果,并查证属实仅是参照、并不是完全按照,那么,那些有罪思维严重的司法人员还会认为本案是诈骗吗?还会认为本案一审几个被告人的行为有什么不妥吗?因此,我在后续的《调查取证申请书》中,申请调取中国福利彩票“重庆时时彩”2018.62019.1.3期间的玩法及历次开奖信息,申请调取本案八家被害网络博彩2018.62019.1.3期间的所有玩法及历次对应的开奖结果,以核实小羊羊的陈述是否属实。

    5.一审被告人在被害博彩网站的诸多彩种中广为投注,并不仅限只投与重庆时时彩类似的彩种,其等每次修改的订单量不到总投注订单量的10%

    该事实,也只有小羊羊的陈述,未有其它证据在案,而我认为该事实非常重要。我们假设本案一审被告人获取的就是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那么,所修改订单与总投注订单的比率,决定一审被告人的行为整体是正常投注还是诈骗。如果小羊羊所言为真,其等每次最多修改的订单,绝不会超过总投注订单的10%。那么,我认为如此投注,其行为整体的性质,当然仍是正常投注,不是诈骗。难道,你们会把这个整体的投注行为切割为二?10%范围内的投注属于诈骗?90%范围内的投注属于正常投注行为?因此,我在后续的《调查取证申请书》中,申请调取本案上诉人2018.62019.1.3期间的所有投注信息及修改投注信息以核实。

    6.一审被告人获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后仍需调整后才会在被害博彩网站修改投注

    该事实,同样也只有小羊羊的陈述,未有其它证据在案。但如果查证属实,则该投注行为仍属于靠技术投注,根本不是诈骗之罪。因此,我也将该申请理由写入了申请调取中国福利彩票“重庆时时彩”2018.62019.1.3期间的玩法及历次开奖信息、申请调取本案八家被害网络博彩2018.62019.1.3期间的所有玩法及历次对应的开奖结果的理由之中。一核查双方历次的开奖结果有无不同,即可分晓。

    7.即使修改了投注也是有输有赢,并不是每次都赢,经常也改单失败,修改的投注并不一定就是被害博彩网站的最终开奖结果。

    该事实,照样只有小羊羊的陈述,未有其它证据在案。但考察一审被告人等人的整体输赢情况,也是本案定性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如果有输有赢的情况属实,这还是诈骗吗?因此,我申请了调取本案一审被告人2018.62019.1.3所有的输赢记录。

    同时,通过调取本案八家被害网络博彩2018.62019.1.3期间的历次开奖结果、本案一审被告人2018.62019.1.3期间的所有投注信息及修改投注信息、本案一审被告人2018.62019.1.3所有的输赢记录,也可考察核实被告人修改的投注是否就是被害博彩网站的最终开奖结果,考察核实一审判决认定的被告人将投注信息更新为被害博彩网站开奖结果的事实是否属实。

    8.一审被告人根本不可能随意控制中奖结果,控制中奖结果的只能是境外的该些黑彩网站

    该事实,虽然在案没有证据佐证、印证小羊羊的陈述,但我们根据常情判断,投注彩民能够控制黑彩网站中奖结果的可能性根本不大。相反,网络上相关政府部门关于网络黑博彩控制输赢的报道却不少。后来,我也曾在网上搜索下载了七八篇相关报道提交了二审法院。同时,根据本案案情,一审被告人等黑进被害博彩网站以后,仅是修改了自己的投注,并没有去修改被害博彩网站的中奖号码,这怎么是控制中奖结果呢?如果本案一审被告人修改了被害博彩网站的中奖号码,则可以认为一审被告人等控制了被害博彩网站的中奖结果。比如,一审被告人等人投01234,但博彩网站开56789,于是,一审被告人立即把博彩网站的开奖号码改为01234。只是,这根本不可能,你当博彩网站的技术人员都是傻子么?

    9.本案一审被告人的所有投注均为真实,不存在虚构任何投注信息

    据小羊羊陈述,其等在博彩网站的所有下注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包括投注彩种选择的真实性、投注的实际性、投注金额的足额性、中奖的真实性等,均没有任何虚假成份,不存在虚构事实。当然,本案的司法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一审被告人等人进行了虚假投注。

    接下来,我们就根据阅卷和会见所掌握的案情,对本案一审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定性分析。

    诈骗犯罪定性分析

    关于本案一审被告人所涉诈骗方面的定性,首先需要明确一个事实:本案一审被告人在投注过程中,每次只修改一部分投注订单,另外一部分投注订单并不修改。而据小羊羊陈述,每次修改的订单量不会超过总投注订单量的10%,未修改的投注订单量,则高达90%

    在此,我们不妨先分析修改投注订单该部分行为的性质。

    而要分析修改投注订单该部分行为的性质,我认为首先要界定清楚一审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属于出老千单方控制输赢?还是属于掌握了他人赌博规律在对赌?如果属于出老千单方控制输赢,则涉嫌诈骗犯罪;但如果只是掌握了他人的赌博规律在对赌,则仍属于凭技术赌博彩范畴,不可能构成诈骗之罪。罪与非罪的核心在于:是否仅凭单方就可掌控输赢?

    另外,鉴于一审判决认为本案一审被告人虚构了下注信息,因此,本案也可以顺带查一查一审被告人到底有无虚假投注。如果没有,则本案的一审被告人也可排除其它客观方面的诈骗行为。当然,根据本案证据,以及我所掌握的案情,一审被告人并不存在任何虚假投注行为。

    言归正传,关于本案一审被告人投注境外黑博彩网站过程中修改投注订单行为的定性,我认为:

    1.一审被告人在本案中属于掌握他人的赌博规律有针对性的投注,并不属于出老千单方掌控输赢

    而要准确界定出老千单方控制输赢和掌握他人赌博规律对赌,进而就所涉诈骗划清本案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取决于本案一审被告人事先获取的到底是谁的开奖信息?

    如果本案一审被告人事先获取的是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则我也认为,不管一审被告人是在被害博彩网站开奖之前修改投注信息,还是在开奖之后修改投注信息,则本案一审被告人的行为确实涉嫌诈骗之罪。因为在此种情形下,由于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已经确定,但开奖结果已被他人窃取的事实,被害博彩网站却并不知情,无法及时作出调整或更改。此种情形下,输赢结果,当然已被行为人单方控制。

    但如果一审被告人事先获取的不是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信息,而是重庆时时彩的开彩信息,或者其它博彩网站的开奖信息,加至一审被告人修改自己的投注订单又是在被害博彩网站开奖之前。那么,即使被害博彩网站的某个时时彩彩种是百分百的按照重庆时时彩的开奖结果来开奖,即使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与重庆时时彩的开奖结果一模一样,则本案一审被告人也就无论如何不可能是诈骗犯罪。

    关于此种条件下的行为如何定性,我也曾提交刑事法律人微信群进行讨论过,当时我曾举例:傻二发现隔壁老王在大街上摆地摊和别人玩剪刀、锤子、布赚了不少钱,傻二很是眼红,于是,傻二也跑到老王旁边摆起了地摊,也和客人玩剪刀、锤子、布。傻二完全照搬老王的出手,只要老王对客人出锤子,傻二也跟着对他自己的客人出锤子;只要老王对客人出剪刀,傻二也跟着对他自己的客人出剪刀。村姑小芳在一旁观察许久,发现了傻二的套路。于是,只要老王出剪刀,小芳就对傻二出锤子;只要老王出锤子,小芳就对傻二出布。结果,傻二在小芳面前输了个精光。请问:小芳构成诈骗罪吗?小芳在老王出剪刀时,藏在身后的手本来想对傻二出布或者剪刀,但小芳在傻二出手之际,临时改变主意,改成了出锤子。请问:这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吗?这是不是跟出老千控制输赢有所区别呢?

    讨论过程中,也曾有同行举出两例:其一,当年澳门赌王叶汉拥有听骰子的技术,他和别人赌博十拿九稳,这是诈骗吗?其二,我通过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掌握了司法考试的答案规律,凡是单选题,B选项基本就是正确答案,凡是多选题,BC选项基本就是正确答案。因此,我凡是答不准的,我都这样选。这是舞弊吗?

    讨论过后,大家一致认为:出老千掌控输赢与掌握规律与他人对赌,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而后者,是不能定诈骗的。这主要是因为:

    出老千的坑,是行为人针对相对方特地挖的。出老千的本质,是行为人单独一方进行操控就可以决定游戏结果,是行为人单独一方就可以决定、控制一切,行为人想赢就赢、想输就输,无论相对方如何调整策略,结果依然是确定性的,游戏结果不以相对方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如此一来,就使得游戏结果丧失了射幸性。

    而发现规律与人对赌,行为人并没有挖坑行为。掌握规律与人对赌的结果,仍需取决于相对方的规律和策略,仍需取决于相当方的个人意志、决策和变化,相对方是可以随时调整新的策略的,并从而使得游戏结果依然具有了不确定性,依然具有射幸性。换句话说,游戏相对方的个人意志变化,会改变与影响输赢结果,而这,却并不能被行为人一方所能控制!

    分析至此,一句话总结:出老千,是人为作弊,不管相对方如何调整,行为人都能控制输赢,输赢操控大权牢牢掌握在行为人手里,因而涉嫌诈骗。而掌握他人的赌博规律与他人对赌,赌博的规律,牢牢掌握在相对方手里,相对方可以随时调整、改变规律,让行为人无规律可循,此种情形下,行为人无从掌握输赢操控大权,因而也就不可能构成诈骗之罪。

    我们现以本案来说,因为重庆时时彩开奖以后的开奖信息,都是公开的,大家都可以获取。本案的一审被告人可以获取,本案的被害博彩网站可以获取,其它的任何彩民也都可以获取。而对于该事实,被害博彩网站是知道的,或者,是应当知道的。既然知道,就应当知道参照的风险。如果害怕风险,则完全可以不参照。参不参照的操控大权,可都是掌握在被害博彩网站手里,而不是掌握在本案一审的几个被告人手里。但是,被害博彩网站明知山有虎还偏向虎山行,这就属于自陷风险。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本案的一审被告人并不属于出老千单方操控赌博输赢的诈骗犯罪,而属于掌握他人赌博规律与他人对赌,仍属于技术赌博彩范畴。

    2.本案一审所有被告人的投注均真实有效,也并没有实施其它客观方面的诈骗行为

    对于任何一个博彩网站而言,当投注人中奖需要支付赌资时,其所关注的核心事实就是投注人有无实际下注、下了何种注、下注是否足额,投注是否中奖。该几个事实,在诈骗犯罪的客观方面,也是导致被害人是否需要交付财物的核心事实。因此,只要本案的一审被告人在该几个核心事实上也没有弄虚作假,则其等在本案中也不可能构成诈骗之罪。

    当然,本案一审的四个被告人于博彩网站的所有下注信息均为真实有效。包括投注彩种选择的真实性、投注的实际性、投注金额的足额性、中奖的真实性等,均没有任何虚假成份,不存在虚构事实。

    因此,在本案中,只要查明一审被告人获取的是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而不是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一审被告人修改自己的投注是在博彩网站开奖之前而不是开奖之后、一审被告人所有投注均为真实该三个核心事实,则本案所有一审被告人就不可能构成诈骗之罪。

    另外,本案再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整体考察,一审被告人的博彩投注行为,仍然属于是赌偶然、赌概率、赌技术,其等于博彩网站的投注获利行为,仍属于赢取,不属于诈骗犯罪的直接非法占有,进而,本案一审所有被告人也不会构成诈骗犯罪。

    刑事法律人都应该明白,对一个行为,应当要整体考察、整体评价。本案,我进行了详细阅卷,以及向小羊羊仔细询问了整个投注过程,了解了一审被告人投注的真实过程,深挖了本案的一些核心事实。而该些事实或者因素结合在一起,决定了本案一审被告人的博彩投注行为仍属于赌偶然、赌概率,并非诈骗。

    1.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并不是被害博彩网站的最终开奖结果;知道了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并不等于就知道了被害博彩网站的开奖结果

    首先,被害博彩网站只是偶尔拿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去设计玩法而已,并不是拿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来当自己的开奖结果。重庆时时彩,就是猜数字,一次开奖开五个数字。而被害博彩网站,获取这开奖的五个数字以后,再去设计出几十种、上百种玩法。比如:赌大小、赌单双、赌龙虎、前三直选、前三组选、趣味等等。大家的玩法都不一样,开奖结果自然就不可能一致。

    其次,被害博彩网站并不是每次都拿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设计玩法,其等另外还抓取北京时时彩、1分时时彩、3分时时彩,5分时时彩、刮刮彩等其它博彩网站的开奖数字设计玩法。而本案一审被告人却没有获取北京时时彩、1分时时彩、3分时时彩,5分时时彩、刮刮彩等的开奖数字。因此,如果被害博彩网站按照北京时时彩、1分时时彩、3分时时彩,5分时时彩、刮刮彩等设计玩法时,一审被告人获取的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即无用,一审被告人等也就不修改原有投注。

    2.一审被告人获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以后,仍需调整、组合后才能去被害博彩网站修改投注

    据上诉人小羊羊陈述,其等抓取到重庆时时彩已经开出的五个数字之后,只会选择保留其中的三个数字,会另外再加入其它的两个数字来进行组合、调整,然后再去修改投注。如此一来,这当然属于赌技术。而输赢结果,当然依然具有不确定性。

    3.本案一审被告人即使修改了投注订单,也不代表一定会中奖

    一审被告人并非只要参照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修改投注就一定能中奖,因为不确定的因素会很多。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以及一审被告人调整修改后的投注信息,并不是境外被害博彩网站最终的开奖结果。被害博彩网站一是会变更赌法,二是会调整中奖信息,三是要控制中奖率。比如变更赌法:重庆时时彩只是单纯的猜号码,但八个博彩网站却赌大小、赌单双、赌龙虎、赌斗牛、赌任选组选,等等。因此,一审被告人在本案中仍需要靠赌技、仍需要靠猜奖才能达到赢钱目的。

    4. 一审被告人并非每次都会比被害博彩网站获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快

    本案一审被告人之所以要去获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是因为境外被害博彩网站偶尔也会抓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来设计玩法(之所以是偶尔,是因为境外博彩网站也会抓取北京时时彩、1分时时彩、3分时时彩,5分时时彩、刮刮彩等其它博彩网站的开奖数字设计玩法)。只是,双方的获取速度是确会有所不同而已。

    而获取速度,取决于太多不确定因素。比如:获取平台、计算机的运行速度、网络信号,等等。一审被告人只有先获取开奖信息,才有前提条件去修改投注。但是,本案一审被告人却不可能每次都会比被害博彩网站获取的速度快,因为虽然本案一审第一被告人小马哥是计算机技术人员,但境外博彩网站也拥有高精尖的计算机技术人员。

    据我会见了解,一审被告人获取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比境外博彩网站快,只占总获取比例的30%,另外的70%都比境外博彩网站获取慢。而一审被告人在获取慢的时候,也就缺乏修改原有投注的前提条件,自然也就不再修改原有投注,原有的投注,顺其自然。

    基于此,我也认为,一审被告人的行为整体考察,当然仍属于正常的博彩投注性质,并不是诈骗性质。

    5.一审被告人等在境外博彩网站广为投注

    一审被告人投注的境外博彩网站彩种繁多,玩法有几十种、上百种。但是,却只有一个彩种会偶尔参照重庆时时彩的开奖数字来设计玩法。而本案的一审被告人,却会对境外博彩网站的各大彩种广为投注,一个投注订单每次往往会投注几十注上百注,那么此时,即使获取了重庆时时彩的开奖信息,但对玩法根本不一样的其它彩种,对没有参照重庆时时彩开奖数字设计的玩法,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因此,考察投注行为整体,当然不可能是诈骗行为,而仍是正常投注行为。

    6.一审被告人修改的投注订单每次均达不到投注总订单的10%

    一审被告人每一次投注,都会利用不同的账户,针对不同的彩种,投几十个订单,而每一个投注订单都会投几十注、上百注,但所修改的投注订单每次只有三、五注,绝不会超过总投注订单的10%

    而如此投注,行为整体的性质,当然仍是正常投注,不是诈骗。

    7.一审被告人根本不可能随意控制中奖结果,控制中奖结果的只能是境外的该些黑彩网站

    本案一审被告人根本不可能随意控制本案境外被害博彩网站的中奖结果。因为境外的该些博彩网站均为黑博彩、杀猪盘,其等均有后台管理人员,所有投注人的投注信息(包括修改投注信息)均在博彩网站的实时监控之下。博彩网站根据投注人的投注情况,如果发现即将开奖的号码可能会导致自己输,则会立即更改原中奖号码。所以,中奖结果只能由博彩网站控制,而不可能由投注人控制,这也是根本常识。

    8.本案一审被告人于博彩投注过程中其实是有输有赢,并非办案人员相关笔录中记载的保证能赢、保证输赢

    据小羊羊陈述,其在接受办案机关讯问时,已经明确说明了是有输有赢,但却被强行入罪的办案人员歪曲记载成保证能赢。基于此,我还特地申请二审法院调取相关同步录音录像,以核实一审被告人等人于审讯录像中的原话。只不过,二审法院根本不予回应。

    因此,如果本案一审被告人输赢均有,甚至输钱的比率还不算小,如此考察行为整体,则本案一审被告人的行为也仍是正常投注行为,不可能是诈骗行为。

    【本案的诈骗犯罪经证据审查及定性分析,我认为一审的四个被告人应当全部无罪。接下来,我们将进行计算机犯罪的定性分析。本案的计算机犯罪,虽然一审第一被告、第二被告都认罪,但一审法院的定性是否准确?罪名认定是否准确?以及后来,我与二审主审法官关于二审审理方式的沟通情况如何?如欲了解,请继续跟踪阅读《这个冬天有点冷(三)】

     

     


    作者:唐柏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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