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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庭前会议召开申请书
时间:
2019-08-17
庭前会议召开申请书
申请人:
唐柏成,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诉人XXX的二审辩护律师,联系电话:136 6285 4478。
申请事项:
召开庭前会议
上诉人XXX涉嫌贩卖毒品一案,一审三被告人因不服广东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5)X中法刑一初字第XX号刑事判决,已经在法定上诉期内向贵院提起了上诉,作为上诉人XXX的二审辩护人,申请人认为一审中有诸多的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依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为此,本辩护人也已向二审法院提交了《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为了充分保障上诉人的辩护权,申请人特依据刑诉法的规定,申请贵院召开庭前会议。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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